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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Q1.招生簡章的取得方式?

請注意本校教務處招生組網站之最新訊息。

Q2.如何準備備審資料?

請參考本網頁招生資訊處之報考流程說明,或來電EMBA辦公室洽詢,專線:(049)2918270。

Q3.口試的準備方向為?

口試委員會針對考生的個人特質、未來發展方向及對時事趨勢之瞭解等相關議題做出提問。

Q4.報名資格「同等學力」之標準為何?

依據《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五至七條規定:
第五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包括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第六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七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吳寶春條款)

Q5.持國外學歷報考者,需額外準備哪些文件呢?

請附上以下證明,並填寫招生簡章附件八之「國外學歷切結書」1 份。
「持國外或我國認可名冊所列香港或澳門學歷者」,請至相關單位完成公證手續。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學歷證書正本一份。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歷年成績證明正本一份。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正本一份(報考人如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本項資料)。
如原學歷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非中文或英文者,須另繳交中文或英文翻譯正本一份,並送請我國駐外館處辦理翻譯驗證或送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
驗證國外學歷事項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辦理:https://www.boca.gov.tw/mp-1.html
「持我國認可名冊所列中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入學者」,請至相關單位完成公證手續。
畢業證(明)書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一份。
學位證(明)書經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一份。
歷年成績單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或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一份。
碩士以上學歷者,應檢具學位論文(論文章戳只需加蓋於封面) 一份。
本國籍學生應檢具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或效期內之入出國日期電子證明書影本(均應包括大陸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以上,因故未及備齊以上文件,謹此具結保證如獲錄取,本人將於報到時依規定補繳(驗)各項文件證書正本;否則本人願放棄本項考試錄取資格,絕無異議。 此致

Q6.EMBA的學期制度?

  • 修業二年(共四學期)。
  • 上學期:每年的7月至隔年1月。
  • 下學期:每年的2月至6月。

Q7.EMBA修習學分之規定為?

【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畢業學分:共40學分(必修18學分、選修22學分)
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最高上限為12學分。
需通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之課程及測驗,取得論文學位寫作通過者始得畢業。(論文寫作不計學分)

【兩岸高階主管經營管理境外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畢業學分:共36學分(必修18學分、選修18學分)
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最高上限為12學分。
通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之課程及測驗,取得論文學位寫作通過者始得畢業。(論文寫作不計學分)

Q8.EMBA修業年限

  • 修業期限以一至四年為限。
  • 依本校學則規定,在職進修研究生未於修業期限內修滿應畢業學分數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申請延長修業期限,以兩年為限。